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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执行至2026年底

闽人社发〔2026〕2号延续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三项政策,明确大型企业按30%、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分级发放,并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10月人事圈编辑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闽人社发〔2026〕2号),对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三项政策作出延续安排,并对经办服务和基金风险防控提出要求。

需要先说明一个边界:官方正文未列明政策的生效日期,只明确了各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和资金兑付期限。下文凡涉及具体口径的判断,仍以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解释为准。

三项政策共用同一执行截止日:2026年12月31日

文件对三项政策分别写明了“政策执行期限”和“资金兑付期限”,两组日期不能混用。执行期限决定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时间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以纳入政策范围;兑付期限决定经办机构在什么时间之前把资金发放到位。

政策项目标准或比例政策执行期限资金兑付期限
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2026年12月31日2027年3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1500元2026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2026年12月31日正文未列明

稳岗返还:30%与60%之前,先过缴费月数和裁员率两道门槛

文件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同样可以享受。这两个比例是享受资格的门槛,不是返还比例,容易在内部传达时被混淆。

返还比例按企业规模划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资金用途方面,文件写明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这是用途范围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必须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

此外,文件要求各地加强与当地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的享受资金。这是对各地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对象、参保月数、单位状态三项同时成立

文件明确,对2026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这里有三个需要同时成立的节点:一是招用行为发生在2026年;二是人员属于文件列举的群体;三是三项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文件还要求,享受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招用人员在经办审核时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也就是说,申报时点的人员参保状态也在审核范围内。

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收紧到三类,“证岗相适”被单独提出

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参保地或领金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次数限制需要逐条对照: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凭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多项参保地或领金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这一增次口径的具体认定,以经办部门解释为准。

经办层面,文件要求推动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并明确取消审核审批后的行政复审环节,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取消的是审批后的行政复审环节,不是审核本身,证书与岗位的匹配性仍是审核关注点。

“免申即享”与账户确认:经办环节单位要配合什么

文件要求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单位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由此产生两个具体动作:一是收到推送信息后完成确认领取,二是无对公账户的单位完成确认及授权并提供社保缴费账户信息。“免申即享”免除的是主动提交申请材料,不等于单位无需任何回应。

劳务派遣单位不走同一条路径。文件要求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基金风险防控下,单位可对照自查的几类情形

文件在风险防控部分列出了重点核查方向: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给HR的实务建议(以下为操作建议,非文件规定的义务):在申报前先行核对参保缴费月数、裁员率计算口径和人员参保状态;对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留存证书查询截图、岗位与证书匹配的说明材料;对劳务派遣用工,单独建立返还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台账;对跨地区取得证书的职工,提前准备可核验的补充材料,减少复核环节的往返。

几处容易读错的地方

  • 把5.5%和20%当成返还比例。这两个数是裁员率上限,返还比例是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
  • 把“政策执行期限”当成“资金兑付期限”。稳岗返还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兑付可延至2027年3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兑付可延至2027年6月30日。
  • 认为参照实施主体可以自选标准。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文件中没有给出选择空间。
  • 把稳岗返还资金当作必须发放给职工的款项。文件用的是“可用于”,属于用途范围授权。
  • 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也在“免申即享”范围内、无需动作。文件单独要求指导其主动申请,且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文基于文中所列官方文件整理,仅作一般性HR实务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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