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续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2026届高校毕业生等每招1人1500元,符合条件免申即享
上海印发沪人社规〔2026〕17号,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2026年内招用2026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本市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享受补助。符合条件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分配、拨付资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17号),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相关要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文件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对HR来说,先要判断三件事:本单位在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招用人员身份能否对上、参保缴费记录能否通过比对。
每招用1人1500元:谁可以享受,要满足哪些条件
文件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为“本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并列出三个同时成立的条件:
- 招用时间在窗口内。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需要注意,招用时间窗口从2026年1月1日起算,而文件施行日为2026年8月1日。
- 人员身份对得上。招用对象为2026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
- 用工和缴费到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单位所在区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免申即享”怎么跑:从部端身份核验到区财政局核拨
文件明确,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助。具体链路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本地2026年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将名单下发至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向单位发送告知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就业登记信息、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核拨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这条链路说明,“免申即享”免去的是单位提交申请这一步,比对与审核环节依然存在,核对的对象是单位侧的登记、备案和缴费数据。文件未列明名单下发、审核、核拨各环节的具体时限,HR不宜按固定天数倒推资金到账时间。
HR要提前对齐的三类信息与收款账户
从审核口径反推,单位侧的信息需要保持可核对、可追溯。以下为文件涉及的审核信息及对应的实务动作建议:
| 文件涉及的审核信息 | HR可做的核对动作(实务建议) |
|---|---|
| 就业登记信息 | 确认新招用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登记信息与劳动合同、参保信息一致 |
| 劳动合同备案信息 | 确认劳动合同已签订并完成备案,用工主体、期限与实际一致 |
| 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 确认三项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缴费月数达到3个月及以上 |
| 收款账户 | 确认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状态正常,可正常接收核拨资金 |
还有一条边界需要提前确认: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单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如果同一人员存在多个用工主体或多段参保记录,建议单位内部先明确由哪一家单位使用该人员信息,避免形成重复享受的疑点数据。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还要做资金分配
文件把劳务派遣单位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同时明确其不适用“免申即享”。符合享受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商材料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资金到账后,劳务派遣单位还负有分配与报告义务:
-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 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 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5日内,将用工单位应享受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无故截滞留资金。
- 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6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用工单位补助资金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两个时限的起算点都是“收到补助资金后”,建议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阶段就把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归属协商、收款信息和拨付流程确定下来,避免资金到账后再临时协调。
容易读错的几个边界
- 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在范围内。文件明确,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
- “免申即享”并非所有单位都适用。劳务派遣单位属于政策范围,但需主动申请,两类单位的经办路径不同。
- 人员信息只能由一家单位使用。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不能重复用于享受补助,重复享受属于文件点名要求核实的疑点数据情形。
-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被排除。劳务派遣单位在拆分可申报人员时需要把这类人员剔除。
- 有效期与招用期不是同一个概念。文件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而招用人员的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件未明确补助申请的最终办理截止时点。
- “社会组织”未作进一步界定。文件仅表述为“本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单位如对自身主体资格存疑,宜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疑点数据核实与资金追回:单位要留好凭证
文件在工作要求中规定,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追回所发补助资金;对有骗取补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区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
对应到HR侧,建议把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身份类别、劳动合同、参保缴费月份、告知信息接收记录、资金到账与拨付凭证等资料归口留存,一旦收到核实要求,能按文件涉及的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缴费信息快速提供对应材料;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补助资金。材料的保存期限文件未作规定,可按单位档案管理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本文基于文中所列官方文件整理,仅作一般性HR实务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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