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新型学徒制新规:补贴分档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原实施办法废止
沪人社规〔2026〕8号文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上海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按培养层次分档(高级工及以上8000元、中级工6000元、初级工4000元/人/年),并按取证情况按80%、90%、100%比例发放,HR需重点关注申报流程与补贴申领时限。
新文件替代原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8号)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原《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职〔2019〕92号)同步废止。文件同时明确衔接安排:本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备案的学徒培养项目,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施行后备案的项目按本文件执行。
哪些单位可以开展学徒制培养
官方文件规定的培养单位条件为:本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建立技能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可依规组织开展学徒制培养。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也可作为培养单位面向本企业(含集团内企业)职工,或受行业合作单位委托组织实施。
承担培训的机构(培训实施机构)包括: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法定办学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经区人社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各类院校和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内设培训中心;经评估具备条件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受行业合作单位委托承担培训,名单由市人社部门公布。
培养对象与培养项目的边界
培养对象须与培养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范围为技能岗位新招录职工及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培养单位可将学徒制培训开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本市社保的院校毕业年度学生纳入培养范围。
培养项目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3至6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培养期限一般为1至2年;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经向区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审核后,可延长至3年。需要注意的重复培养限制:已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证书的,不得重复参加同职业(工种)同等级或以下等级学徒制培养。
补贴标准与发放比例
补贴基数按培养层次分档: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年8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初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实际发放按取证情况分比例:
-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 同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及对应等级技能评价证书的,按90%给予补贴;
- 对应等级证书列入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且为中级工及以上等级的,按100%给予补贴。
文件明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技能提升等同类补贴;已享受某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该工种低等级补贴。此外,各区中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人数不低于年度培训计划的70%,补贴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HR需要执行的申报与培养动作
按官方文件规定的办理节点,培养单位HR的主要动作包括:
- 确认单位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具备培养单位资质;
- 筛选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与其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期限、培训内容、考核标准、权责义务;委托第三方培训的,与培训实施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规范约定培训服务、费用标准、双方权责;
- 联合培训实施机构制定培养方案,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书、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培养基地向基地所属区申报;
- 区人社部门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已通过项目如需调整培养方案、培训内容、培养期限等事项,须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 开班前将授课计划和学员花名册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在自助经办系统完成开班注册;
- 学员完成培训后依规组织结业考核,由区人社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结项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组织学员参加对应技能评价;
- 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后6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领材料;区人社部门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核、公示并拨付,资金拨至培养单位账户,或按培养单位书面意见拨付至合作培训实施机构账户。
经费列支与导师激励
文件明确,培养单位可依据合作协议支付培训费用;企业在岗研修、设备运维、实训耗材等内部培训支出,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支持培养单位向带徒导师发放专项带教津贴;高技能人才参与学徒带教的工作经历,可作为评优评先、技能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资料留存与监管要求
培训实施机构须留存培训纸质档案、电子资料、培训视频等材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培养单位应规范归档在岗带教、实操实训、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学员打卡签到制度,培训流程纳入本市统一培训监管平台。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专项审计、年度核验等方式监督,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已核拨补贴予以追回,涉嫌违法的移送处理。
实务建议:HR在组织申报时,应提前核对本单位培养对象是否已持有同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证书,避免因重复培养限制导致补贴无法享受;同时按节点留存开班备案、考核评价等全流程资料,以备核查。上述流程性建议为整理归纳,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本文基于文中所列官方文件整理,仅作一般性HR实务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检索与引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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