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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部门加强定向培训:本市开班补贴1500元/人,拨付与在沪就业结果挂钩

沪人社规〔2026〕9号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本市开班定向培训补贴1500元/人、赴外省市开班1800元/人,按80%与20%两期拨付给培训实施机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民生领域培训对象可拓宽至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女性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2026年8月人事圈编辑部

2026年7月6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9号),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文件对定向培训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实施流程、监督管理作出统一安排。对有用工缺口的用人单位而言,这是一项可与培训机构联动使用的招用工与技能提升工具,以下按官方正文梳理适用条件与HR需要配合完成的动作。

定向培训怎么运作:按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定制开班

官方文件明确,定向培训指培训机构根据本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岗位技能需求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对失业人员、求职人员、毕业学年学生等群体开展短平快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可参加定向培训的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本市求职人员,以及外省市户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

培训实施机构有两类:一是具备相关培训项目法定办学资质的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定向培训;二是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具备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具备开发实施培训方案、培训课程等教学资源能力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受行业合作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定向培训,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补贴标准与拨付节奏:1500元/人起步,与在沪就业挂钩

补贴标准分两档:面向各类培训对象在本市开班开展定向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面向外省市户籍培训对象且赴外省市当地开班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拨付节奏与就业结果直接挂钩:培训对象于定向培训后6个月内在定向培训的用人单位实现在沪就业(官方界定为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培训实施机构可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定向培训补贴;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6个月仍在沪就业的,可申请其余20%。补贴核拨至培训实施机构银行账户,而非用人单位或培训对象个人。同时,培训对象一年内仅可参加一次定向培训。

民生保障领域的放宽:可覆盖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医疗护理、长期照护等民生保障领域,面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女性可放宽至60周岁)劳动者开展的家政、护理类定向培训,纳入补贴范围的培训对象可拓宽至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可开展此类定向培训的用人单位,分别由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从业人员及所在单位登记(备案)情况、从业状态等信息,分别以民政部门“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卫生健康部门“上海市医疗护理员管理平台”、医保部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业务子系统”数据为准,具体数据对接机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用人单位参与的流程节点:报审、签约、系统填报

  • 制定方案并报审:培训实施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制定培训及考核方案,报送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人社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培训实施机构等主体与区就业促进中心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完成培训项目信息填报。培训项目有效期不超过1年。
  • 开班备案: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开班前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将授课计划和学员花名册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步在经办系统内完成开班备案、学员注册、培训对象信息录入。HR可提前整理岗位技能需求说明和拟参训人员信息,配合机构完成方案制定与备案材料。

补贴申领时限与审核环节

定向培训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备案通过的考核方案落实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录入经办系统,培训实施机构对考核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18个月内,按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额度,通过经办系统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区人社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对照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在3个月内完成经费审核,并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周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核拨。

特定群体的个人培训费补贴:按实际成本、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各区人社部门可会商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等特定群体,参加定向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在沪就业的,根据实际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期间交通费、餐费等)加大补贴支持力度,给予培训对象培训费补贴;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对象时,培训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完成培训并就业后6个月内,可通过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领,补贴资金优先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需要注意,该项补贴按实际培训成本确定,官方正文未给出统一金额标准。

合规底线与容易误读的边界

  • 补贴给机构,不是给个人:定向培训补贴原则上拨付给培训实施机构,仅特定群体培训费补贴发放至培训对象本人,用人单位和HR不应向普通参训人员作出“参训即可领取补贴”的表述。
  • 就业认定以参保为准:在沪就业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或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形,不满足80%、20%补贴的申领条件。
  • 课时与留痕要求:定向培训课时原则上不少于40课时;培训实施机构须按规定留存培训相关纸质、电子及视频材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落实学员签到打卡制度,并接入本市培训监管平台。
  • 违规后果:对培训考核、补贴申请、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经费、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已核拨的补贴经费予以追回。
  • 新旧衔接与经费渠道: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备案实施的定向培训项目按原文件规定执行,补贴经费在本通知施行后拨付的,按本通知明确的列支渠道执行;补贴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文基于文中所列官方文件整理,仅作一般性HR实务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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