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新规解读:HR操作指南与实务要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线上申请渠道,HR需关注哪些变化?
发生了什么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过去,职工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程序较为复杂,不同计划之间衔接成本较高,部分职工甚至形成多个长期闲置的账户,影响了个人权益管理和制度体验。新出台的《规程》建立了全国统一线上申请渠道,依托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和资金划转,形成“个人申请、机构办理、系统流转”的新模式,大幅降低了个人办理成本,提高了制度运行效率,使企业年金具备了类似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更能匹配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
谁受影响
《规程》的实施将影响以下主体:
-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
- 企业年金理事会。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通过“投资于人”提高薪酬激励效果,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单位竞争优势。对于职工个人来说,有利于增加老年收入渠道,实现养老和投资融合互促,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消费信心。职工如果离职或“跳槽”,自己的企业年金权益不会消失,会被年金管理机构安全保管,不会受流动就业等因素影响,能够确保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关键规则与变化
1. 全国统一线上申请渠道
按照《规程》,职工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接受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及数据交互,向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2. “个人申请、机构办理、系统流转”新模式
《规程》依托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和资金划转。今后职工工作调动要转企业年金,只需要自己在平台一键发起账户归集,平台就会自动调取信息、识别新老单位和管理人,实现进度可视化、可追踪。职工不用像以前那样四处跑腿,找老单位办完转出,再催新单位办缴费。
3. 账户转移范围与信托管理原则
《规程》明确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已经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并进一步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企业、个人和管理机构自身财产的信托管理原则。这有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年金个人权益属性的认知,推动职工逐步形成“企业年金是个人长期养老财富”的理念,从而提升制度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
4. 权益归属与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管理,采用份额法记录个人账户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将投资收益足额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5. 投资收益与领取条件
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5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截至2025年底,该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万亿元,受托管理服务企业超4.3万家,职工人数超834万人。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方面,截至2025年底,该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规模为5251.55亿元,共管理910个组合;近3年单一计划含权益类组合累计收益率为12.45%;近3年单一计划固收类组合累计收益率达11.85%。
在领取方面,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HR操作清单
- 了解《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对企业年金转移接续流程的影响,熟悉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在数据交互和资金划转中的作用。
- 向职工宣传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告知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渠道办理。
- 掌握企业年金权益归属规则: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职工个人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在制定或修改企业年金方案时,合理设定归属比例和年限。
- 了解职工可一键发起账户归集,平台自动调取信息、识别新老单位和管理人。在职工入职或离职时,做好相关沟通与配合工作,引导职工使用线上渠道办理。
- 在员工离职面谈时,主动澄清企业年金权益不会因离职而消失,会被年金管理机构安全保管,消除员工疑虑。
常见误区与风险
误区一: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权益会消失
部分职工可能认为离职后企业年金就没了。事实上,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会被年金管理机构安全保管,不会受流动就业等因素影响。HR应向离职员工明确说明这一点,避免因误解引发纠纷。
误区二:转移接续需要职工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来回跑
过去职工变更工作单位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程序较为复杂,不同计划之间衔接成本较高,部分职工甚至形成多个长期闲置的账户。新规实施后,职工只需自己在平台一键发起账户归集,平台自动调取信息、识别新老单位和管理人,实现进度可视化、可追踪。HR应引导离职或新入职员工使用线上渠道办理,避免不必要的跑腿。
误区三:企业年金可以随时领取
企业年金本质上是职工长期养老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随时可以提取。职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方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或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HR在向职工介绍企业年金时,应准确传达领取条件。
风险提示:权益归属约定不清晰
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时,应与职工一方明确约定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企业需在年金方案中合理设定归属比例和年限,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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