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9月20日施行,提取情形扩至9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提取无需单位证明,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新华社解读将其概括为“普惠扩围、全链赋能”两条主线:一方面把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为9种、将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另一方面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强化信用约束。对承担公积金缴存与员工服务职能的HR来说,“取消单位提取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两项与内部流程和用工安排直接相关。
提取情形由6种扩至9种:装修与物业费新增入列
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其中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为新增情形,另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完整清单如下:
| 序号 | 提取情形 | 本次变化 |
|---|---|---|
| 1 | 支付房租的 | 原有 |
| 2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原有 |
| 3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原有 |
| 4 | 装修自住住房的 | 新增 |
| 5 |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 新增 |
| 6 | 离休、退休的 | 原有 |
| 7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原有 |
| 8 | 出境定居的 | 原有 |
| 9 |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 新增(兜底条款) |
解读指出,新增情形使公积金得以贯通租房安居、购房置业、修房养护等住房消费全链条;兜底条款则使提取范围可更加灵活地回应缴存人住房消费变化,为未来拓展用途留出空间。
给HR的实务建议:同步更新员工公积金使用指引,装修、物业费两项与在职职工日常相关度高,预计成为咨询热点。注意兜底情形以“国务院批准”为前提,目前明确新增的提取情形仅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不宜向员工承诺其他用途可直接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不强制,具体办法由地方制定
决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解读同时说明执行原则: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
背景数据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分3批在3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目前已有2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其中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70%是新市民、青年人。上述数字为试点统计口径,不是新规执行参数。
给HR的实务建议: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或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设计师等灵活就业人员合作的单位,可先跟踪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具体办法,再评估缴存安排与成本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在本次解读中未披露,须以地方具体办法为准;对存量缴存单位和在职职工的缴存比例、基数是否调整,解读亦未提及,建议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单位提取证明取消:可直接调整的流程节点
决定简化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过去“员工找HR开证明—单位核实—员工再到中心办理”的链条被压缩。
给HR的实务建议:据此修订内部公积金作业流程,将提取申请直接引导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渠道;同步下线相关表单与审批节点,更新员工告知口径。提取材料、额度、频次等细节仍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决定仅简化提取手续,解读未涉及缴存登记、按月缴存等单位既有义务的调整,这些环节建议维持现行操作。
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异地业务办理更便捷
决定缩短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同时提出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给HR的实务建议:在入职、离职沟通中更新口径——员工跨城市流动时,公积金转移接续与异地贷款办理将更加便捷;对异地入职员工“公积金能不能转过来”的咨询,可引导其关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移接续渠道。
信用记录与法律责任:向员工宣导时的留痕要点
决定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给HR的实务建议:更新提取指引时一并加入合规提示——装修、物业费等新增情形同样需要真实材料支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或骗取贷款将承担法律责任;此类提示建议以公告、邮件等可留痕方式发布,便于后续查证。
三个容易误读的边界
- 自愿缴存不等于强制缴存。决定表述为“可以自愿缴存”,并明确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地方具体办法出台前不宜自行向员工作出缴存安排承诺。
- 兜底条款不等于任意提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以国务院批准为前提,现阶段明确新增的提取情形仅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
- 取消提取证明不等于单位免责。决定针对的是提取手续简化,解读未提及单位缴存义务的变化,缴存登记与按月缴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时间节点上,《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建议HR在施行日前完成员工指引更新、内部流程修订与合规宣导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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